中国台湾网6月5日北京消息 2007年11月,景德镇法蓝瓷实业有限公司执行长陈立恒二次致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请求协助敦请有关主管部门再次查处、打击其它仿冒“法蓝瓷Franz”品牌厂家的侵权行为。
对 “法蓝瓷Franz”被仿冒案,国台办高度重视,协调局多次协调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工商总局对此高度重视,专门召集相关省市工商部门负责人在江西省景德镇召开会议,为法蓝瓷公司被侵权案件现场维权。
近日,工商总局外事司表示,已依法查处国内侵犯法蓝瓷公司合法权益行为,并得到台商好评。对在欧洲市场及海外其它地区出现的侵犯法蓝瓷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工商总局支持企业自身在海外进行投诉维权,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关注。(石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