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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纪委:对救灾款物下黑手者从重处理

时间:2010-04-17 13:54   来源:新华网
  青海省纪委、监察厅日前发出《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对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确保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安全使用。

  通知要求,要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重点要制定和执行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办法,保证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堵塞管理使用过程中的漏洞,使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通知要求,确保救灾款物合理使用和规范募集。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科学调度,强化监督,确保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合理分配的原则,保证救灾款物用于解决受灾群众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倒塌损坏房屋,以及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项目等。民政部门要组织和协调好救灾捐赠活动,统一发布抗震救灾捐赠动态。

  通知强调,提高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效益和公开透明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管理,相互配合,确保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物资采购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救灾款物的发放,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群众知情满意。

  强化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对财政和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及效果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重点查处滞拨滞留,随意分配、优亲厚友,损失浪费、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私分等问题。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坚决纠正。

  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纪律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专题:青海省玉树县发生7.1级强震

编辑: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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