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海省民政厅厅长更阳介绍,灾区群众补助政策主要分为生活补助、死亡人员家属抚恤补助、移民就近转移补助和灾区“三孤”人员补助四个方面。
灾区群众生活补助:自受灾之日起,每人每天补助15元、1斤粮食,补助金由国家财政承担10元,青海省自筹5元。暂定补助期限为3个月。
死亡人员家属抚恤补助按每人8000元的标准执行,国家财政负担5000元,青海省自筹3000元。
移民就近转移补助金:一次性向每位转移人员提供补助资金150元。
灾区“三孤”人员补助:对于孤儿、孤老、孤残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国家财政负担600元,青海省自筹400元。孤儿补助至18岁;孤老补助至离世;孤残人员根据残疾状况具体确定补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