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4年(光绪十年)11月19日,清政府颁发上谕,任命刘锦棠为新疆巡抚,魏光焘为新疆布政使,标志着新疆省的正式建立。新疆建省是中国边政史和新疆近代史上一件意义深远的重大事件,甚至有学者认为,“这一制度的革新成了中国边疆史上的里程碑”。对于新疆建省,学术界已有不少研究。早在民国时期,一些相关论著中就有所涉及。1949年以后大陆学者中更不乏关注者。台湾也有一些学者进行了探讨。但是,近年来仍有部分学者未充分注意前人的研究成果,甚至有学者做出了“对于新疆建省,史学界很少论及”的判断。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新疆建省研究做一学术史的梳理,希望对推进和深化这项研究有所助益。以前虽有学者对此做过介绍[6],惜乎过于简略,难以反映相关研究的全貌。
新疆建省的酝酿
如果把新疆建省分为酝酿、筹划、实施和完成四个阶段的话,龚自珍、魏源等提出建省之议,应为新疆建省的酝酿阶段。 1820年龚自珍在《西域置行省议》中首次提出新疆建省问题,堪称新疆建省的奠基人。有一些学者对此加以研究,并给予高度评价。 有学者指出,“能够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大胆地提出‘夺伯克之权’,在新疆全境推行郡县制,龚自珍确是第一人”。龚氏《西域置行省议》和《御试安边绥远疏》的最大贡献在于“用历史发展的观点分析了在新疆建省实施行省制度的必然性,从发展生产、保卫边防、维护国家统一等几个方面,论证了新疆建省和移民实边的必要性”。 有论者谓,龚自珍《西域置行省议》是当时“一个比较全面、具体、有价值的、涉及经济、政治、社会的有创见的符合历史要求的建省方案”。
其“基本构想是推行郡县制代替军府制,称民实边,巩固国防,缓解全国人口过剩问题;变屯田为世业,使客丁成编户,革新社会制度,废除缺乏活力的兵屯经济,完成由农奴徭役制农村经济向封建租佃制经济的过渡,把新疆建省与社会改革联在一起。” 有学者全面探讨了龚自珍的新疆建省计划。他首先指出,龚自珍关注边政问题,除了家学的影响外,还与当时的时局有密切关系。龚氏反对弃疆之说,鼓吹移民屯垦,“不单是清朝第一个建议在新疆建省的人,也是第一人提出新疆省具体行政建置方案的人”。他把龚氏提出的方案,与乾隆年间管治新疆的规划,光绪年间左宗棠、刘锦棠等的建省计划和宣统《新疆图志》所载光绪时期最后议定的新疆政区进行比较后指出,龚氏的方案谋划甚精,特点突出:(1)龚氏议建的基层政区有50县3州,比左宗棠、刘锦棠所议设和光绪建省后所实设的州、县、直隶厅总数都要多1/3到1/2;(2)龚氏十分重视新疆的战略地位,其关于把临近北边俄罗斯境的塔州和临近西边浩罕、布鲁特的吐蕃(乌什)、砖房(喀什噶尔)建为直隶州,将西北的伊犁划分为东西两府,合设8县,伊东府为总督驻所等项建议,均是卓有远见之论;(3)龚氏深知乾隆利用札萨克和伯克制来笼络新疆蒙、回各族的苦心,所以在计划中对他们的出路做了周密的考虑和安排;(4)左宗棠、刘锦棠的计划意在安内,藉保蒙古、陕西、山西以卫京师,而龚氏的计划则意在进一步拓边,“通西海”,抱负更为宏大;(5)乾隆制定的治疆政策,强调回、汉隔离,对汉人到新疆经商多所限制,更防止汉人前去屯田,龚氏则建议移民实边,屯田兴农。
至于魏源,有学者注意到,“他先后撰《西北边域考》及《答友人问西北边事书》等著作,倡言新疆改设行省”,并在《圣武记》中明确提出“列亭障,置郡县”之议。 学者们对龚、魏的新疆建省主张评价颇高。有学者赞曰:龚自珍的建省之议“是涉及当时新疆行政制度的重大改革,有利于社会进步的重要主张。对新疆历史与现状缺乏深入的研究,没有一点革新精神的人,是提不出这样精辟和独到的见解来的。”“龚、魏主张在新疆改设行省、置郡县思想的核心是开发新疆,增其财富,加强新疆与内地政治、经济、文化的联系,从而巩固边防,有效地抗击外国的侵略。它洋溢着爱国主义的激情,反映了剧烈变动时代的要求。”
新疆建省的原因
龚、魏的新疆建省之议并未得到清廷的重视,有超前意识的先行者总是孤独的,所谓曲高和寡,应者寥寥。龚自珍曾赋诗预言云:“五十年后言定验,苍茫六合此微官。”实践证明,龚自珍是一位极有远见的智者,他的建议最终在60多年后的1884年得到了实现。因为半个世纪后的中国和新疆,形势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建省的主张有了更为现实的需要,为越来越多的人所理解和支持,清廷也不得不面对现实,改易祖宗成法。 总体来说,新疆建省与当时中国边疆面临的内忧外患密切相关。边疆危机下的“海防”与“塞防”之争,可以说是新疆建省的一个远因,在此不赘述。 关于新疆建省更直接的动因,学者们从若干侧面进行了探究。有学者强调边疆危机对新疆建省的推动作用,认为自19世纪20年代起,清政府在西北地区遇到严重的边疆危机,内忧外患纷至沓来,既“显示出清王朝的腐朽,也暴露出其传统的边疆治理制度的严重弱点”,“迫使清政府对其边疆治理政策进行高速,对边疆行政管理制度加以改革”,新疆因此得以建省。
另有学者也认为,19世纪60年代初至80年代初,新疆“出现的长达20年之久的疆土危机,是促成清政府在新疆设行省、改郡县的根本原因”。 有学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新疆建省的原因:(1)清政府在新疆设立的军府制对地方行政不重视,无治民之官,又无统一的政府,各地王公伯克各行其是,对农牧民大肆盘剥勒索,加剧了清政府与各族人民之间的矛盾,这就需要一种新的体制以改变新疆的地方行政管理;(2)新疆的地理位置和当时面临的形势也需要一种新的行政建制,来增强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的能力;(3)从清政府粉碎阿古柏侵略后的现状看,也迫切需要解决新疆的行政建制问题。[18] 有学者强调军府制的消极因素,认为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新疆生产的发展,旧的军府制度的弊病逐渐暴露出来,对外,军事力量渐趋衰弱,无力抵御外来侵略,在沙皇俄国、浩罕等对我国西北边疆的侵略中无所作为;对内,造成各地王公伯克势力的膨胀,占据大批土地和农奴,既阻碍着中央政令的推行,又阻碍着生产的发展。新疆建省问题由此摆到了清政府面前。[19] 有学者注意到新疆建省的内在动因,认为建省是“新疆与祖国内地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长期交往的必然结果,是新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20]。此外,左宗棠收复新疆后,汉人大批进入新疆,“使原来孤立的回疆社会文化发生了相当的变化”,种下了新疆建省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