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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深圳应为全国城市化提供经验

时间:2010-08-25 14:02   来源:深圳特区报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

    深圳应为全国城市化提供经验

  

  经济特区建立30年来,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经济迅猛发展,创造了令世界瞩目的“深圳速度”,并在很多领域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特别是在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走在全国前面,发挥了“领头羊”的作用。

  总结深圳30年来的经验,可以用十六字来概括——“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开拓进取、先行先试”。下一步,深圳仍可以在很多方面创新,继续发挥特区的作用。例如在金融创新、技术创新、绿色经济创新、低碳经济创新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探索空间,但我更希望深圳在解决“两个化”——城市化、均等化,以及“两个关系”——官民关系、劳资关系方面能够创新,先行探索,为全国其他城市的发展作出示范。

  为全国的城市化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我们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远没有结束,而且城市化明显滞后于工业化,城市化将为未来30年中国的发展提供持续的强大动力。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的城市化水平达到了46.7%,从城市化的国际发展趋势来看,45%至55%的阶段是城市化发展最快的时期,70%以后是稳定阶段,中国现在正进入城市化发展最快的时期。城市化的关键是怎么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更好地向城市转移,如何让转移到城市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真正转变为市民。深圳的农民工数量庞大,希望深圳在这方面能积极探索,为全国的城市化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怎么加快城市化进程呢?举例说,日本大致用了20年的时间,从1955年到1975年,每年平均有72.5万农村的劳动力转为城市居民,基本把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完全吸收转化。因为日本没有户籍制度的限制,进城农民凭“誉本”证明自己是日本国民,在城市居住14天就可以转为当地居民,并且3天之内必须将适龄义务教育的儿童报到当地教育部门注册,由当地平等安排学生入学,否则将违反日本的有关教育法规。

  反观我国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农民工进城30年还是农民身份,现在又在研究所谓第二代农民工的特点,似乎提出第二代农民工问题成为学者研究的一个前沿课题。有些学者提出要为农民工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制度,用心是好的,但从长远看,凡是可能导致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固化的政策措施都是方向性错误。因为如果把农民工固化,第一代农民工、第二代农民工这样搞下去,中国的城市化就会严重扭曲。

  城市化不是把城市建得富丽堂皇、豪华气派就行了,城市化的实质是随着工业化的进程,让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深圳是中国容纳“打工仔”、“打工妹”最多的城市之一,希望深圳认真总结30年来的做法,在户籍制度以及各种行政分割城乡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制度方面大胆创新,打破城市人口与农民工的界限,让农民工尽快地、有序地“市民化”,让农民工一词首先在深圳成为研究经济史的用语,为全国其他城市作出创新示范。

  尽快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当前,打破城乡二元制度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无论是促进又好又快的发展,还是实现城乡的公平发展,都需要在“十二五”时期深化改革,彻底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新格局。深圳应在这方面积极探索,尽快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农民工更好更快地“市民化”。

  农民工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形成的一个规模庞大的特殊群体。30多年来,这个“特殊群体”在为工业化、城市化做出了历史性巨大贡献,但如何让他们公平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却仍是一个难题。当前,我国已进入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加快推进的重要时期,无论是从现实需求还是从发展趋势看,都需要在“十二五”中实现农民工“市民化”,让“农民工”成为历史,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宏观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因为农民工的身份限制,与城市居民不能同工同酬,更不能同等分享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这是造成我国消费不足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深圳在农民工的公共卫生、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已采取了一些很好的政策措施,并取得了积极成绩。希望深圳下一步把农民工“市民化”作为政府的公共职责,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把农民工全面纳入深圳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尽快把农民工纳入深圳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农民工和所在城市户籍人口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全面解决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加快农民工融入城市职工和城市居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步伐,摸索出一条新的道路,使农民工尽快“市民化”,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当然,公共服务均等化还涉及城市中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相关待遇失衡,特别是部分垄断行业福利过高的问题,但当前最突出的还是农民工问题。

  充分发挥民间组织作用

  建立和谐社会,还需在完善司法体制、畅通民意渠道、培育民间组织等诸多方面苦下功夫。特别是在民间组织领域,深圳民间组织管理已走在全国前面,未来,深圳要继续创新,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

  目前,深圳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作为综合配套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与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共同推进,努力构建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改革体现为“四个创新”,实现了“四大转变”:第一个是创新登记管理体制,实现由双重管理向直接登记的转变,为“草根”组织的发展打开了制度空间,增强了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第二个是创新“政社关系”,实现从行政依附关系向合作伙伴关系的转变。在2009年的大部制改革中,共取消、调整和转移284项职能事项,这些事项有序地与社会组织对接。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形成功能互补,构建了新型的公共服务体系。第三个是创新服务方式,实现从重登记轻扶持向登记扶持并重转变。第四个是创新监管模式,实现从控制型向引导型转变。这四方面的创新对通达民意,缓解官民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意义十分重大,不亚于当年招商引资所起的示范作用。

  下一步,希望深圳能出台更多的新政策新措施,力促深圳社会组织更加蓬勃、健康发展,并最终实现从“小社会”走进“大社会”。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在全国普遍性发生的劳资矛盾日趋尖锐化的背景下,近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修改草案备受关注,这是深圳迈出的一大步,主要是为了规范集体协商行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国际通行的,国际劳工组织1949年就通过了相关公约和建议书,但怎样结合我国的实际搞好集体协商,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希望深圳在这方面也能摸索出一条新路,为缓解劳资矛盾,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总之,深圳如果能在解决“两个化”和“两个关系”方面作出积极探索,将有力推动我国的下一步发展改革,为中国发展模式的完善作出贡献。 (记者李萍 摄影李伟文)

  学术简历:

  宋晓梧,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长期从事经济理论研究,在企业改革和劳动体制、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面撰写了一系列有理论创新和应用价值的论著和文章。主要著作有:《回顾与前瞻:中国社会体制改革30年》、《改革:企业·劳动·社保》、《我国收入分配体制研究》、《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发展报告》、《完善养老保险确保老有所养》等。有关研究成果曾获改革十周年论文奖,劳动部1997年度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000年度孙冶方经济学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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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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