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设防不能脱离国情,也不仅仅是提高抗震级别
从目前各国实践看,提高建筑抗震能力以减少灾害损失是一条可行的途径,也是此次汶川地震给我们的重要启示。但提高建筑物抗震能力也需与国情相适应,否则“过犹不及”,要在适度提高建筑设防等级、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和确保工程质量上做到“三结合”。
抗震设防等级的高低,取决于两个主要条件,即经济实力的强弱和认识水平的高低。比如唐山原定为6度烈度设防,大地震后提高了认识,定为8度设防;又如1933年8月25日比邻汶川的茂县叠溪曾发生过7.5级大地震,但受限于认识局限,汶川地区的抗震设防为7度,尽管当时人们认为定得不低,但考虑到两次大地震的现实,就有必要适度提高设防等级。
之所以说提高设防等级需与国情相适应,原因有三:一是因地制宜很重要,应根据地质结构确定具体的设防等级;二是笼统提高我国抗震设防等级,有违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实;三是应将建筑抗震防震的着力点放在设计、施工和建材使用上;四是目前在我国烈度达到10度以上的地震概率仍不是很高,一般发生7至8级大地震,震中烈度很难达到11度(原估计汶川地震可能达到11度,后经地震部门核实为10度),出现9~10度的面积也很小,影响面积大的主要是7~9度。
建筑抗震设防,要实行适度提高设防等级、努力提高建筑设计的抗震水平和确保工程质量的“三结合”,其中需适度提高设防等级的,主要是地处地震带、发生过大地震和设防级别明显偏低的地区。对于新建建筑和旧建筑的加固,则有必要、有可能大面积地提高抗震能力。只要设计、施工、建材和管理部门都树立起质量第一的理念,并落实到制定规章、标准、规范和建设实施过程中,我国的建筑抗震就能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提高抗震能力多用一些钢材,是不言而喻的。唐山大地震后,曾经研究过这个问题。当年我国建筑每平方米的用钢量甚低,只有西方国家的几分之一甚至十几分之一。当年我国的钢产量不高,要较多地提高建筑用钢量确有一定困难。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钢产量迅猛发展,年产量已跃居世界首位。其中建筑用的普通钢材,还因供大于求而需要压缩产量。因此为提高抗震能力而多用一些钢材完全是可行的。
需指出的是,西方国家之所以大量使用全钢结构,而不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是因为全钢结构相对省工,而这些国家大多人工费高于材料费。我国由于劳动力相对便宜,因而适于大量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来提高抗震能力。这样做,每平方米建筑的用钢量仍会较大幅度地低于西方国家,成本也会低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