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试行13年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出了正式版本。人们称这“8道禁令52道高压线”,是对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新努力。
毋庸讳言,廉政准则颁行13年来,反腐倡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一些腐败行为形式不断创新,手段更加隐蔽,当前反腐败的任务依然繁重艰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是遏制腐败的重要途径。这种监督,既包括党内监督,也包括党外监督、法律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
公开是有效监督的前提,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近年来,我们在加强领导干部个人的信息披露方面,做出了许多有益尝试。
最近,中央又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两项法规制度的出台,不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其努力的方向和传递的信号更让人充满期待。
与中央的这种努力相呼应的,是近年来各地在领导干部信息披露方面的可贵探索:深圳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青岛加强对“裸官”的管理,买房炒股等都要报告;北京要求696名局处级公选干部候选人晒房产;山西规定干部子女从业情况需上报;成都要求领导干部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状况纳入个人报告;内蒙古要求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投资经商等要登记在案……
领导干部信息披露的意义应该如何评估?中央和地方在这方面实践的成效如何,困难与阻力何在?作为领导干部,如何学会在一个日益透明的环境中生活和发展?作为社会公众,应该对这一制度的建立抱以怎样客观和理性的预期?本期时事观察,力图寻找稳步推进官员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务实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