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武强县16名乡局级一把手离任时向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和审计局交出了单位“家底清册”,不仅对单位的可动资产、账内和账外债权、债务进行了交接,而且对其任期内的对外承包、租赁、担保及变更、任期内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以及经济分配政策等重大经济事项也一并进行了交接。(6月7日 《新华每日电讯》)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领导干部离任卸职,自然应该交出单位“家底清册”,做出一个明确的交代,说道清清楚楚,走个明明白白,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检验。河北武强县的16名乡局级一把手离任时自觉做到了,反映出一种底气,我们要为他们鼓掌叫好。
“主官离开座椅子,单位露出大窟窿”,这早已是一种见惯不怪的官场现象。于是人们便找到了检验一个单位部门真繁荣还是假繁荣的窍门:关键是要看其主官抬起屁股离开座椅之后。有鉴于此,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办法中才有了离任审计措施。即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权威认定。
由于离任审计主要是查明领导干部任内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旨在有效遏制“调令到手,抬腿就走;责任不清,是非不明”的现象。面对如此艰巨的重任,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光靠领导干部的思想觉悟和主动性,显然已是势单力薄力不从心,恐怕很难靠得住了,需要规范的法制到位。
令人遗憾的是,尽管经济责任审计在领导干部廉政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但是具体操作的法律依据不够充分,执法力度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目前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各地开展这项工作处于各自为政状态,多以地方党委政府的规章制度为依据。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而且离任审计的对象、内容、方法、质量要求、责任界定、评价标准以及离任审计各方的风险责任等方面都不够具体明确,存在标准不一,操作性不强,实效性不佳的突出问题。另外,由于审计对象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常常成为审计部门的“额外负担”,审计时间、审计力量难以保证,致使离任审计工作执行混乱,流于形式,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亟待国家立法来规范,建立起统一完善的国家公务员离任审计法,用一把尺子管审计。比如,明确界定组织、纪检和审计的责任和权利,以防止碰硬时拉松套。尤其是在风险责任上,必须要有一个详细可操作的详细规定。比如,要把审计结果当成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调任、免(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基本依据,而不是一项参考意见。比如,在审计时间上,应确立“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做到不审计不离任不重用,依据审计结果,再决定升退免。比如,在实际操作中,离任审计的对象、内容、方法、质量要求、责任界定、评价标准以及离任审计各方的风险责任等方面都必须具体明确,不搞原则规定,模糊操作。
当然,觉悟是最好的纪委书记。高尚的思想觉悟加上统一规范的法制,将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权威、更殷实。觉悟和法制,都不可或缺。作者:徐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