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8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将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
1︰1,这个比例,代表着城乡“同票同权”,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在此原则下进行的全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将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
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实现选举权的平等。“1︰1”标志着农村人口在选举及政治权利的实现上向平等原则迈出了一大步。这将有利于扩大人民民主,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更好地体现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为治国理政凝聚起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
我国人大代表的城乡选举差别是有历史原因的。1953年我国城镇人口只有13.26%,为体现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和工业化发展方向,当年制定的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选举每一名人大代表所需的人口数做了不同的规定,即各省按每80万人选代表1人,直辖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省辖市按10万人选代表1人。1995年的选举法修改中又将这一比例调整为4︰1。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乡人口比例趋近,农村人口素质大幅提高,按“城乡同比”分配人大代表名额的时机已经成熟。为此,2010年修改的选举法明确了“城乡同比”原则。2011年开始的新一轮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第一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年初发布的信息,从已基本完成换届选举的省区市的情况来看,选民平均参选率超过90%。亿万人民践行的民主,正在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打下坚实基础。
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追求的是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相适应,始终朝着“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方向努力,其中“城乡同比”选代表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这些都拓宽了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途径,扩大了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社会基础,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只要我们沿着正确道路不断前进,中国式民主明天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