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为了增加城镇的建设用地指标而到农村去‘拆村并居’,违背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后患无穷。”10日,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谈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时作出上述表述。
10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发言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陈锡文在大会发言上谈及了农村改革。
陈锡文指出,当前,有一种倾向值得高度重视,由于一些地方片面以城市发展为中心考虑问题,因此出现了在统筹城乡发展名义下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甚至危及农村基本经济社会制度稳定的现象。
陈锡文说,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要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其核心是三个方面:一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二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三是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但有些地方推进此项改革的目的,却是为了从农村挖取更多的城镇建设用地,动机不纯,必然走偏方向。”他说。
陈锡文称,有些地方热衷于通过“拆村并居”把农村节约的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表面看,似乎没有占用耕地,但实际上却通过指标置换的方式大量占用了城市近郊最好的耕地。”
陈锡文指出,这引出了两方面的严重后果。一是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严重干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二是由于“拆村并居”只是把农村的建设用地指标置换进了城,农民仍然被留在乡村,而过去利用村边地头宅院等可以种菜养鸡以贴补家用的条件没有了,收入没有增长支出却明显增加。
“同时,由于原来的村庄组织结构被打乱,在土地所有权、村民管理等方面也易引发新的矛盾。”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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