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身高、健康状况……大学生的求职之路,常因这些“额外条件”的不符合,而变得更为艰难。全国人大代表、湘潭大学校长罗和安在调研中发现,当前,除了已被公众所熟知的就业歧视条款之外,“就业院校歧视”也日益显现化和普遍化。“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反就业院校歧视的法律条款,防止制度性院校歧视现象愈演愈烈,以切实保障和实现各类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的基本权利。”
罗和安告诉记者,高校毕业生的制度性院校歧视,在当前突出地表现为对非“211工程”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院校歧视,即:地方政府、企业在制度安排和政策制定层面上以条例、政策、通知的形式将含有院校歧视的内容予以制度化,做出不利于非“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
他在调研中发现,许多地区和用人单位在人才开发、人才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硬性提出限招“211工程”高校毕业生,更有甚者,国内某知名企业在招聘前台服务员时都设定了“须为‘211工程’高校毕业生”的条件。
“这明显有悖于就业机会公平和教育公平原则”,不仅如此,在罗和安看来,“就业院校歧视”同样不利于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和选拔任用。
罗和安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有90%以上毕业于非“211工程”高校,人数众多,且他们的个人素质和综合能力未必就不如“211工程“毕业的学生,但因为用人单位对毕业院校的特殊要求,这些毕业生往往连参与竞争的机会都没有。
“近年来,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建议,有关专门机构和专家完成了专家建议稿”,罗和安建议,在《反就业歧视法》中设置反院校歧视的专门章节或条款,以切实保障和实现各类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的基本权利。 (记者 颜珂 侯琳良)
点击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两岸新闻 台湾新闻 港澳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