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1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会议应到170人,出席166人,符合法定人数。
3月10日至11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对报告给予高度评价,一致认为,报告总结工作实事求是、重点突出,部署工作思路清晰、积极可行,尤其是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大意义的凝练和基本经验的总结,旗帜鲜明,立意高远,既有实践总结,又有理论创新,是一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好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大家一致认为,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告进行了修改。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2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对这两个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对报告提出的工作部署和安排表示赞成。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自的报告进行了修改。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