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3月30日电(记者拉巴次仁)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政府获悉,拉萨“3·14”事件受损商户恢复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贷款将得到政府贴息。
获得政府贴息的条件是,受损商户必须在西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在“3·14”事件前在西藏商业银行有生产经营资金贷款,贷款余额在100万元以内的,贴息期限为一年(2008年3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
2008年3月14日,少数不法分子在拉萨制造了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了巨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