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开始向3·14事件死亡群众家属发放特殊抚恤金

时间:2008-03-31 09:43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拉萨3月30日电(记者胡星)30日上午,西藏自治区相关部门将每人20万元人民币的特殊抚恤金发放到了“3·14”事件中2名死亡群众的家属手中。对其他死亡无辜群众家属发放特殊抚恤金的工作将陆续展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和拉萨市政府的相关负责人30日将特殊抚恤金送到了“以纯”服饰店中受害者何欣欣和次仁卓嘎的家属手中。3月14日,拉萨市“以纯”服饰店被暴徒纵火焚烧,何欣欣、次仁卓嘎、杨东梅、陈佳和刘燕等5名花季少女在店内遇难。

  何欣欣的父亲何红立得知女儿遇难后,23日从河南灵宝市农村来到了拉萨。何红立捧着20万元留下热泪,他说:“感谢政府能及时关心和慰问我们。这笔钱对我们农村家庭来说是巨款了,但是女儿已经走了,再多的钱也不能挽回她的生命。”

  何红立说,因为家庭贫困,何欣欣在大学二年级的时候就辍学来到拉萨打工,每月她往家里寄回的500元钱是家里主要的现金收入来源。这么懂事的女儿现在不在了,全家人都陷入悲痛之中。

  次仁卓嘎的哥哥旦木真代表家里领到了20万元。他说,父母知道21岁的女儿遇难后痛苦得病倒了。次仁卓嘎到拉萨打工的6年中只回过一次家,父母已经很久没见过她,此后永远也见不到了。

  旦木真听说焚烧“以纯”服饰店的暴徒已经被抓获,激动地说:“一定要严惩这些凶手,让我的妹妹安息!”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决定,对拉萨 “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中死亡的18名无辜群众家属给予特殊抚恤金,特殊抚恤金额为每人20万元人民币。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的相关负责人称,其他遇难者的家属身份正在核实中,并将及时向他们发放特殊抚恤金。

编辑:阳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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