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上制约西藏人权的发展因素
人权观念不是凭空建立起来的,它离不开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基础。历史上西藏地方的发展长期滞后,而影响西藏发展滞后的原因较多:第一,自然环境的因素。主要包括:(1)自然生存条件差,如高海拔、缺氧气、植被稀少、沙化严重等。(2)灾害多,如风暴、霜雹、人畜疫情等较多。(3)高山崇岭阻隔,与外界交往困难。第二,历史文化因素。西藏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起点低,并受保守传统观念影响,特别是藏传佛教重来世、轻今生,重精神、轻物质,重宗教、轻世俗等观念的影响,大批优秀人才汇集寺院,皓首穷经,脱离社会生产,脱离科技发展进步的事业,不仅未能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反而成为社会的寄生群体。第三,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制度,成为西藏地方长期发展滞后的重要因素,束缚人体,禁锢人精神,摧残人性的政教合一制度,像一道铁幕,阻隔着西藏地方发展的希望和人民追求人权的梦想。这几方面的因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只有通过经济发展、社会变革、科技文化进步才能加以改变,但是历代封建统治者和西藏地方统治者都没有能力实现这种历史性跨越,尽管他们曾经做过某种程度上的尝试,最终均以失败告终。在这样的经济社会条件下谈人权,显得苍白无力。
二、旧西藏政教合一制度下的西藏人权
人权不仅与社会的经济发展、文明进步有关,也是分阶级的。在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下,不是所有人都没有人权,只是那一部分人的数目很小。当时只占人口5%的世俗贵族、上层僧侣和官员,就非常满意那种体制下的“人权”,他们不仅骄奢淫逸,而且作威作福,掌握着占人口95%的农牧民的生杀大权。
不仅藏文汉文资料对此有大量记载,就连进入西藏的外国人都曾深切感受到旧西藏人权状况的恶劣。英国人贝尔在《十三世达赖喇嘛传》中称,作为“黄帽僧侣之喇嘛,黑头俗人之主宰”的十三世达赖喇嘛是“名副其实的独裁者,……他比希特勒和墨索里尼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不能像他们那样用三寸不烂之舌,更不能用无限广播(即便有广播的这一套东西)来谋取地位。但他有比口才或无线电更厉害的东西,因为他能在今生与来世里进行赏罚。”让你来世当猪或做人,当大官或当大喇嘛。埃德蒙·坎德勒在他的《拉萨真面目》一书中说:“喇嘛是太上皇,农民是他们的奴隶。……毫无疑问,喇嘛采用了精神恐怖手段以维持他们的影响和将政权继续控制在他们手中。”查尔斯·贝尔在《西藏志》里说:“西藏仍在封建时期,其贵族握有大权,势力浩大,贵族与僧侣,共同盘据政府中的重要位置,其财产之巨大,亦不弱于寺院。贵族对于佃农,可以行使官府权力……没收牲口,罚款、笞杖、短期拘禁以及其它一切处罚,贵族皆得随时行之。” 大卫·麦克唐纳在他的《西藏写真》里写道:旧西藏刑罚严酷,“其最普通的刑法,凡遇死罪,能将犯人缝于皮袋之内,而掷于河中,以俟其死而下沉……迨其已死,于是将其尸体,由皮袋取出而支解之,以四肢和躯体投之河中,随流而去……”法国藏学家亚历山大·达维·尼尔在她的《古老的西藏面对新生的中国》中说:旧西藏,所有农民都是终身负债的农奴,他们身上还有着苛捐杂税和沉重的徭役,“完全失去了一切人的自由”。崔比科夫在《佛教香客在圣地西藏》里说:“强大的僧侣势力掌管一切,但僧侣也有高低之分,过着天上地下的生活。即使是在寺院里,普通僧人也随时面临着刑罚,甚至死刑……”人们能从这里看出达赖集团所描述的“香格里拉”图景么?旧西藏分明是农奴主的天堂,农奴们的地狱。
三、达赖喇嘛及其流亡集团控制下的人权
流亡国外的达赖集团所代表的依然是上层农奴主的人权和利益。1959年3月,达赖集团为阻挠民主改革,维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而发动了武装叛乱。同年9月,叛乱失败并逃往印度的原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贵族,其他藏区的土司头人、上层僧侣和叛乱首领,在印度达兰萨拉召开所谓第一届“西藏人民代表大会”,宣告成立“西藏噶厦政府”,即“西藏流亡政府”,公布所谓“西藏国宪法大纲草案”,宣布达赖喇嘛为政府首脑。1963年10月公布“西藏国宪法”(1991年修改后称“流亡藏人宪法”),尊达赖为“国家元首”,其目标是实现“西藏独立”。
首先,他们实行的依然是达赖喇嘛领导下的政教合一的神权专制。达赖集团的伪宪法明确规定达赖喇嘛是流亡政府的最高首脑,“政府的一切职权都属于至尊的达赖喇嘛”、“政府的一切职能均以达赖喇嘛的名义进行”。他们所建立的体制是政教合一的农奴主专制体制,尽管贴上了“三权分立”的标签,但是完全保留着“甘丹颇章”、“噶厦”、“噶厦官员会议”、“译仓”、“摄政”、“摄政会议”、“甘丹赤巴”、“三大寺”、“乃琼护法”等政教合一组织。
其次,这个流亡集团保持着僧俗农奴主掌权的故有形态,并维护农奴主利益。达赖集团由以达赖家族为代表的上层僧俗贵族组成,只代表少数人的利益。他的家族成员都在其政府中占据要害部门,其中有5人担任过噶伦、首席噶伦。其他贵族如索康、宇妥、凯墨、桑都、帕拉、詹东等家族也多有机会把持噶伦和达赖秘书长等重要职位,并利用职权攫取更多的不正当收益。
第三,普通流亡藏人依旧处在被奴役的地位。除了少数移民西方国家者之外,流亡藏人大多居住在达兰萨拉的贫民窟,不能加入印度国籍,只能寄人篱下,饱受语言不通、情感隔膜之苦,还要向流亡政府交纳“独立捐”等,根本没有什么人权可言。
第四,达赖集团不遗余力地破坏西藏和其他藏区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达赖集团叛逃印度近五十年来,不仅没有为西藏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做过任何有益的事情,反而做了大量危害境内西藏各族人民权益的事情。早年,他们武装骚乱边民生产生活,近年来则渗透破坏,乃至策动严重暴力事件,直接威胁到西藏和其他藏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1987年到1989年拉萨骚乱,以及2008年3·14拉萨严重暴力事件,再次证明了他们破坏西藏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卑劣本质。
四、达赖集团奢谈“西藏人权”的真正意图
达赖集团奢谈的“西藏人权”十分虚伪,而且用意不良。一个昔日政教合一农奴制体制的总头子,摇身一变转而大肆奢谈“西藏人权”,进而指责中国政府和人民践踏人权、谎称“西藏人民没有人权”,甚至还获得了西方主子赏赐的“人权斗士”的封号,这本身就是古今中外头一桩奇事。如果达赖的这些言论名副其实的话,自然应该对其大加赞赏。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达赖集团口口声声喧嚣的“西藏人权”,不仅手法不高明,而且其目的更不可告人。
达赖集团对中国共产党西藏政策的指责,大多建立在谎言和造谣的基础之上,在1988年达赖喇嘛发表的所谓“施特拉斯堡声明”中,造谣说中国政府践踏“西藏人权”,向西藏迁移人口。甚至说,在西藏地方藏族变成少数;西藏人民没有言论自由,只好由他们来代言等等。1955年曾经应邀到过西藏,亲历西藏政教合一农奴制状况的《俄罗斯报》资深评论员奥夫钦尼科夫指出:把十四世达赖喇嘛说成是“人权保护者”的论调“绝顶荒谬且极端无耻”,“达赖对惨无人道的封建农奴制度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人把他说成是‘人权保护者’,诬陷中国共产党在西藏推行汉化和种族灭绝政策,类似言论中只有三种成分:无知、无耻或出于私利背叛公正。”这可谓一语中的,直击要害。德国周刊《我们的时代》刊登的题为《这并不关系到人权》的署名文章,同样抓住了达赖集团鼓噪“西藏人权”的要害:“这些人,在他们统治期间肆意践踏西藏人民的尊严和人权,今天却装出一副人权的维护者的面孔来”;“他们希望借助西方反华势力,将西藏从中国分离出去。只不过在今天的现实情况下,他们不能大声喊出来,因此只得试图通过要求‘高度自治’来维护西藏的‘宗教和民族文化’。”由此看来,狐狸再狡猾终究会露出尾巴,更难逃智者的慧眼。达赖集团善于打扮,巧言令色,使尽了浑身解数,也变化了种种手法,但是始终不变的只有分裂祖国、实现“西藏独立”的罪恶梦想。作为西方反华势力工具的达赖集团,他们的这一梦想最终注定是要落空的。(张云/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历史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