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新中国从根本上保障了西藏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只有在西藏和平解放后,翻身做了社会主人的广大藏族人民才真正拥有了政治自主权、社会经济发展权、继承发展文化和宗教自由信仰权。
旧西藏的历史是一部血淋淋的罪恶史
“为达赖喇嘛念经祝寿,下密院全体人员需念忿怒十五施回遮法,为切实完成此事,需当时抛食,急需湿肠一付、头颅两个、各种血、人皮一整张,望即送来。”
这封散发着血腥气的信件,是上世纪50年代初旧西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致热不典头目的,至今保存在西藏自治区档案馆里。
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历史处从事档案研究近30年的索朗旺堆说,档案馆内保存下来的大量近代史档案表明,在西藏和平解放以前,用人体器官进行宗教活动的情况经常出现。在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前,农奴的人身为领主所占有,农奴主可以把农奴用于租让、转让、赌博、抵押,赠送或出卖给其他领主。
西藏档案馆的一份档案中写道,和平解放前,日喀则仁布县的贵族噶德娃擅自提高差税,强行霸占土地;农奴告状到达赖政府,却无人理睬。当时因为要支付重税而破产的差巴(农奴)比比皆是,贵族之间相互用奴隶抵债的现象屡见不鲜。
另一份档案记载:经森贡庄园代理与鲁多庄园代理共同协商决定,居住在哲蚌寺属鲁多庄园内的森贡喇章女差民多吉旺姆、卓玛拉宗、布赤、拉宗等人及其后代与居住在哲蚌寺属森贡庄园内的男差民白措、洛桑、多吉三人及其后代进行交换。
一份建立于1914年的档案记载:卑职吉康巴前日从贵族燃巴先生处所贷军饷基金本利,现无力偿还,将以卑职属民曲增卓玛母女四人抵债。母女四人从今以后归燃巴所属,若有反悔,甘愿受罚。
史料记载,处在封建农奴制度下的西藏,占总人口不到5%的官家、贵族、上层寺院几乎占有了西藏全部的土地、草原、山林和绝大部分牲畜。一份历史档案记载,1950年的西藏有100万人口,其中没有住房的就达90万人。当时的拉萨城区只有2万人,而露宿街头的贫民和乞丐就达1000多人。
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历史处处长索南加说,50多年前的西藏,在封建农奴制度下,居住在世界最高处的广大农奴生活在世界的最底层。当时的西藏社会,剜眼、砍手、断足、剥皮等刑法极为野蛮和残酷。藏族民谚中描写道,“农奴身上三把刀,差多、租重、利钱高;农奴面前三条路,逃荒、为奴和乞讨”。
索南加说:“西藏历史档案里保存的大量资料,足以证明西藏封建农牧制社会残酷、黑暗的本质及恶劣的人权状况。”
昔日农奴当家作主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西藏获得和平解放。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农奴制和把人分为三级九等的《十三法典》《十六法典》等封建法律。
著名藏学家、藏文古籍出版社社长格桑益西研究员说,西藏民主改革近50年来,中国政府始终在围绕提高藏族人民的政治自主权、经济社会发展权、文化发展继承权和宗教自由信仰权等方面做出不懈的努力。
1959年的民主改革使西藏百万农奴第一次获得做人的权利,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和牲畜,他们因而迸发出前所未有的生产热情。据历史统计数据,1965年比1959年,西藏的牲畜总头数增加了77.9%,达到了1701万头(只)。
1965年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体制得以确立,中国宪法赋予少数民族人民享有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在西藏得以实现。
西藏和平解放50多年来,中央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十分关注和支持西藏的发展进步。中央政府对西藏实施了持续不断的财政援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西藏农村实行了“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和“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并在西藏农牧区两次豁免银行贷款。这些特殊优惠的政策,极大地激发了西藏人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使西藏经济充满活力。改革开放以后,中央政府又连续4次召开西藏工作会议,每次都给西藏巨大的财力和政策支持。
新世纪以来,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最快的时期。2007年西藏国内生产总值超300亿元人民币,人均达到1.2万元人民币。西藏经济增长速度已多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已实现了粮油肉基本自给,绝大多数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部分群众的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员共确降措说,西藏由于长期处于封建农奴制社会,语言的传承和发展、文字的使用和传播受到严重影响。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加大了藏语文推广工作,使得藏语文在政治、经济、法律等社会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以前只有极少数僧侣和贵族阶层掌握藏文,如今,随着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百姓开始使用藏文,藏语言文字的发展进入历史最好时期。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的资料显示,1959年前的旧西藏没有一所现代意义上的学校,青壮年文盲率高达95%,现在西藏有各类学校1011所,在校学生45万多人,小学入学率达到92%以上。
西藏孕产妇的死亡率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十万分之五千降至现在的十万分之三百九十九;人均寿命由解放初期的35.5岁,提高到现在的67岁;西藏藏族人口则从1964年的120多万增加到现在的250多万,占西藏总人口的95%以上。
拉萨市城关区夺底乡洛欧村村民桑丹说,达赖为西藏人民做过什么?就连一条小路都没修过,还鼓吹什么为了西藏人民的幸福生活,他是梦想让我们回到旧西藏万恶的农奴社会。
拉萨市城关区纳金北路的居民德央说:“我是从旧社会过来的人,那时候我们农奴跟牲畜一样,没有生命的尊严。这几十年来,在政府领导下,我们靠自己的双手,生活一天比一天好,我们有没有人权,让幸福生活来说话。
西藏人权得到充分保障
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以来,西藏人民始终依法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同时享有自主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自治权利。
2008年,在西藏的自治区、地(市)、县、乡(镇)四级换届选举中,全区有95%以上的选民参加了县级直接选举,有些地方选民参选率达到100%。在选举出的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所占的比例,在自治区和地市两级达80%以上,在县、乡(镇)两级达90%以上。
目前,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占自治区、地(市)、县三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 77.97%,分别占三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干部总数的69.82%和82.25%。
近年来,国家根据西藏的特点和需要,努力帮助西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让普通西藏群众成为经济发展最大的受惠者。在税收方面,全国只有西藏一直执行比全国低3个百分点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对农牧民一直免收各种税费;在金融方面,西藏一直实行比全国低两个百分点的优惠贷款利率和低保险费率政策。政府还对农牧民实行免费医疗,农牧民子女上学实行免交学杂费和免费吃住等政策。近日西藏还全面调高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近几年,西藏百姓拥有私产住房是历史上增长最快的时期,目前城镇干部职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25.5平方米,农牧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6.4平方米。从今年起,西藏还将建设4560套廉租住房,并在今年内完成16.4万户农牧民的安居住房工程建设。
格桑益西介绍说,近50年来,西藏人民始终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西藏自治区的绝大部分藏族和门巴、珞巴、纳西族群众等信奉藏传佛教,同时还有不少群众信奉伊斯兰教和天主教。
1980年以后,中央政府向西藏地区拨款7亿多元用于落实宗教政策和文物保护,先后维修了大昭寺、桑耶寺、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萨迦寺、拉萨清真寺、昌都芒康天主教堂等不同宗教、不同教派的重要寺庙,并两次投巨资全方位地维修了举世闻名的布达拉宫。布达拉宫和大昭寺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
目前,西藏自治区共有1700多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住寺僧尼约4.6万人;清真寺4座,伊斯兰教信徒3000余人;天主教堂一座,信徒700余人。各种宗教活动正常进行,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信教自由得到充分尊重。
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后,西藏人民能够充分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利,保护、传承和发展自己的民族文化。西藏目前全面实行以藏文为主的双语教学,教育系统编译有从小学到高中的所有藏语教材和教辅书籍。自治区各种文件和发布的各种公告,各种公共场所标牌,以及法律诉讼案件,均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西藏自治区人大还颁布了一系列法规,保护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历史文物、自然生活环境和生产生活习俗。
目前在西藏自治区,除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藏历新年”“雪顿节”等藏民族传统节日也被列为假日。根据《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规定,自治区将国家婚姻法规定的男女法定婚龄降低了两岁。这些措施有效维护了西藏人民的特殊利益。
西藏正在以崭新的面貌跨入新的历史时期。西藏近50年来沧桑巨变的历史告诉世界:废除达赖统治下政教合一政治制度和封建农奴社会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社会经济取得巨大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西藏广大人民获得充分生存权、发展权的根本保证。人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的明天会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