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13日是首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当天上午,党和国家领导人将出席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的国家公祭仪式。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将进行现场直播,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网也将同步直播。
此前南京市政府发布公告称,届时在现场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之后(约 10:01),南京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停驶鸣笛致哀1分钟(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和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同时就地默哀1分钟,致哀1分钟后恢复正常(正在从事特种生产作业的人员除外)。
纵深
我国如何“高规格”纪念抗战?
我国首个国家公祭日即将到来。
根据安排,12月13日上午,党和国家领导人将出席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的国家公祭仪式。我国将通过一系列公祭活动的举行,悼念死难同胞,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国家立法 公祭日上升为国家意志
今年是全民族抗战爆发77周年纪念日,也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9周年纪念日。
2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全国人大决定草案说明指出,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南京开始对我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
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设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在国家层面举行公祭活动和相关纪念活动,是十分必要的。
自1994年起,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开始组织公祭活动。多年来,历史研究专家、幸存者等一直为设立国家公祭日而奔走。分析指出,将公祭日通过立法上升为国家意志之后,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将二战期间的重大惨案定为国家公祭日一直是国际惯例。”全国人大代表、民革江苏省委副主委邹建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祭当日,国家领导人到场献花圈,并公开发表讲话。这既是对逝者的安慰,也是对生者的警醒。
[ 责任编辑:王怡然 ]
原稿件标题URL:
原稿件作者:
转载编辑:王怡然
原稿件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