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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不止于红黑榜披露

2014年12月17日 15:15:00 来源:佛山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企业诚信与否,不仅关乎自身规模扩张和长远发展,还关系到城市的对外形象、信用口碑。

  在我市创建文明城市,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企业是主力军之一。企业诚信与否,不仅关乎自身规模扩张和长远发展,还关系到城市的对外形象、信用口碑。

  我市公布一批践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或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名单,有的企业和个人因在执行法律义务、环保上的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有些企业单位则荣登“红名单”。

  诚信属个体道德范畴,个人或企业诚信与否,多是通过与其直接接触或交易获悉。此次开诚布公地发布“红黑名单”,以“第三方”形式明确告知大众,哪些企业守信,哪些企业失信,则为可能与其交易的个人或企业,增加了底气或预防了风险,降低了考察了解企业的时间、资金等成本。

  对企业而言,荣登“红名单”,于无形中获得了免费传播企业美誉度的机会,由政府公布无疑增强了公信力。而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很可能因信誉不佳而直接导致经营活动减少或效益降低。一红一黑的鲜明比照,是对诚信与否的直接褒扬或惩戒,对企业经营效益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

  在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中,部分是由于环保信用不到位。谈及企业诚信时,我们往往较多关注其产品质量或经营规范方面。本次将环保信用纳入评选标准,或许是由于企业环保整改难以到位,或许是因其一而再再而三地触及环保红线。这种不再仅仅关注企业生产交易诚信,而着眼环保信用,传递出更加注重企业生态环保的信号和趋向,是对企业环保的警示约束,也更符合转型升级、持续发展的新常态要求。

  在我市创建文明城市,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企业是主力军之一。企业诚信与否,不仅关乎自身规模扩张和长远发展,还关系到城市的对外形象、信用口碑。食品安全问题、“老赖”现象等的层出不穷,正说明靠企业和个人“自律”规约诚信何其乏力,依靠诚信“红黑名单”这样的外力进行“他律”,实有必要。

  诚信“红黑名单”既出,或许更需关注的并非哪家企业上了哪个榜,而是上“红名单”的企业是否名副其实、能否持之以恒,上“黑名单”的企业能否以此为戒、摘掉黑帽。市场规律自然会依此做出赏罚,但很大程度上,这仍只是一种自律式的规约。若是那些环保信用“黑名单”企业依旧我行我素,逐利至上无视环保恶名,认为再上一次“黑名单”也无关紧要,这就无法企及诚信名单推出的初衷。

  既然推出诚信名单,旨在完善诚信体系、诚信制度化建设,就不能仅止于名单公布,否则这一举措的效力或许会难尽人意。虽然在名单公布时,同时指明了对环保失信企业将严管,但监管一事,并非公布名单的某单一部门的职责,它很可能涉及多部门联合执法,需加强协调合作。

  而且,如何严管、如何整治、公众如何获悉改进的结果,或许还需要更详细的说明和执行流程。由此,“红黑名单”才真正具有效力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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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王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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