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历了起步阶段、初步发展阶段、加速发展阶段三个发展阶段,现在已经进入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加速发展阶段。
起步阶段:1999年以前
1999年以前中国出现了弱小的征信行业。始于20 世纪90 年代初期的起步阶段,其标志就是以信用评价为代表的信用中介机构的出现和发展。
初步发展阶段:1999年~2003年
1999年10月,中国第一个信用研究课题“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课题”诞生。“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课题”采集的资料形成了《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一书。
加速发展阶段:2003年至今
2002 年11 月,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
2003 年3 月,国务院提出,本届政府要用5 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2007年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1年10月18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2011年10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
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会议原则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2014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目标:到2020年,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
[ 责任编辑:王俊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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