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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完善两岸经贸合作中的司法保障机制

2016年03月13日 20:56: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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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网3月13日北京讯 (记者 李丹)近年来,闽台两地经贸交流、人员往来日益频繁,涉台经贸投资、婚姻、继承等民商事纠纷数量增加,涉及的法律和审判规范也越来越复杂。将来有可能出现涉台民商事纠纷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各类新型案件层出不穷的态势。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民建福建省副主委戴仲川建议,进一步完善两岸合作的司法保障机制,为两岸合作和开放开发构建良性的法治环境。

  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议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台案件时选用台湾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为了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可以考虑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台湾人士中,选用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台湾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陪审员可以由有关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涉台刑事案件中,如果有需要吸收台湾人士参加陪审的,也可以考虑部分刑事案件选用台湾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建议设立涉台民商事纠纷仲裁机构。建议在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等设立涉台仲裁机构,可由大陆商会和台湾商会共同组织设立,专门受理涉台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台湾商会聘任部分台湾省籍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台湾人士担任仲裁机构的主任或者副主任、委员,仲裁员也应当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台湾人士和大陆人士中共同选聘,优先选聘台湾人士。

  三、建议台商投资权益的司法保护。在台商投资权益司法保障方面,应当创新涉台审判工作机制,运用司法权平等保护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投资便利化,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具体做法: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直至县区人民法院三级法院,均设立涉台案件专门合议庭,负责审理本院所有涉台案件;对涉及台湾同胞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涉台民商事案件指定台湾省籍人民陪审员或特邀台湾省籍调解员参与调解;聘请台湾法律专家担任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提供台湾地区法律意见;聘请台湾人士为人民法院司法联络员,畅通台湾同胞利益诉求表达途径,听取台湾同胞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进台湾同胞对司法工作的了解。

  四、建议加强两岸司法互助交流合作。两岸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为两岸司法互助交流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建议建立两岸司法机关的定期交流机制;两岸司法机关设立司法论坛、联席会议等司法交流合作共同组织;在法学会、律师协会中设立台湾法律研究委员会;在厦门、平潭等台商台胞较集中地区共同设立两岸司法培训中心;或者经常性举办冬令营、暑期班、研习班、学术研讨会等;定期相互访问,互相了解,合作培养司法人才;建立长效机制,使两岸司法交流合作常态化,持续推动两岸司法领域的交流合作。(完)

[责任编辑:陈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