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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央日报》发表题为《耗时5年 两岸租税协议终于要签了》的文章称,两岸租税协议可以说是两岸制度性协商以来,命运最多舛的协议。2009年在会谈前喊卡;到2014年外界一度以为要在第10次会谈签署,也在会谈前夕因沟通不及延后。全文摘编如下:
2009年12月两会第4次会谈原订签署“两岸避免双重课税与税务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协议”、“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12月10日,台湾陆委会还就避免双重课税协议赴“立院”项目报告。
台湾“中央社”报道,但就在12月22日会谈前一天的预备性磋商,双方突然决定因“技术问题”暂不签署。签署前台商的反弹,被外界认为是重大原因之一。
当时,台商担忧两岸交换课税信息,反而成为大陆追讨台商漏税的管道。由于两岸的特殊政治关系,台商投资大陆往往充满“历史遗留问题”,许多台商为了规避当局对大陆投资上限、或碍于大陆法令,在当地走巧门,长久下来,产生不少灰色地带。
因此,“不溯及继往”成为台商支持租税协议签署与否的关键。经过3年多协商,信息交换的“四不原则”─不溯及既往、不得将信息作为刑事案件使用、不作税务外用途及不是具体个案不提供,已具体订定于协议文本中。
2014年2月,租税协议与两岸气象合作和地震监测协议眼看就要在两岸两会第10次高层会谈上签署,但最后租税协议又再度搁置。
陆委会当时表示,租税协议两岸已初步达成共识,相关机关持续对外倡导与沟通,希望获得各界支持及岛内共识后,再正式推动签署协议。
不料,4月发生“太阳花学运”后,两会会谈延宕许久;同时,在民间团体与民进党“立委”要求下,租税协议等两岸协议必须经过新一轮的沟通与审查,自2009年至2015年,两岸租税协议一波三折,已费时5年多。
海峡交流基金会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第11次高层会谈预定8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福州登场,届时将签署“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和“两岸飞航安全及适航标准合作协议”。
陆委会之前曾表示,相较于2009年两岸租税协议内容,目前协议文本已争取到股利优惠税率、台商转让大陆公司股份的所得在大陆原则不课税、间接投资台商适用等进入协议。
经过5年多的沟通、下了不少但书,两岸租税协议终于准备签署,有台商对后续执行成效抱持观望态度,但也有台商形容,这是为两岸投资制度的建立再补上一块拼图。
[ 责任编辑:张晓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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