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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司法互助范围扩大 台民事判决大陆一律认可执行

2015年07月01日 08:00:00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字号:       转发 打印

  “凡是和台湾的民事判决效力相当的文书,我们尽可能都纳入认可和执行的范围。”在6月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司法事务办公室主任郃中林这样概述最高法新发布的两部司法解释。他说,这两部司法解释施行后,台湾法院的民事判决,大陆法院一律认可和执行。

  《认可和执行台湾民事判决的规定》和《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仲裁裁决的规定》7月1日起施行。它们的出台,使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台湾法院民事判决范围及仲裁裁决范围得到扩大,受理优先原则更加明确,程序救济途径增加。这也意味着,自2009年《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签署生效以来,两岸司法机关的业务交流合作再向前迈进一步。

  原有司法解释不能满足审判需要

  郃中林表示,台湾法院的民事判决,大陆法院一律认可和执行,其中既包括裁定,也包括调解书(台湾法院为调解笔录)。对台湾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特别是赔偿判决,大陆方面也会认可。

  早在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台湾民事裁判在大陆的认可和执行发布过司法解释,随后又根据情况陆续发布了3部。如今,台胞已可免签注往返大陆,两岸交往势必日益频繁,共同犯罪、流窜藏匿等情形也不可避免。因此,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尤显重要。这次重新制定司法解释,就是为了满足当下审判实践需要,减轻两岸当事人诉累。

  两岸司法互助案件一年过万

  通过两岸司法互助,民众的安全福祉得以保护。日前,广东东莞法院为17名被电信诈骗的台湾人追回19万元人民币赃款,两岸民众齐拍手称快。事情是这样的:3年前,台湾居民范裕榔打着东莞某公司老板的旗号,以电话推销茶叶为名,纠集40余名台湾人和40余名大陆女子,在购得大量台湾居民个人信息资料后,冒充台湾地区检察官、警察队长、警员和医院护士等身份进行电信诈骗。大陆方面一破案,就请台方协助调查取证及确认被害人相关信息。

  这样的案例近年来越来越多。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6年来人民法院共办理涉台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和裁判认可司法互助案件47170件,仅2014年就达10678件,而这个数字在2009年才1200件。办理案件最多的是福建省。

  出现DNA亲子鉴定等取证请求

  随着两岸的司法部门越来越熟悉和善于通过两岸司法互助方式进行送达和取证,孙军工预言,两岸司法互助案件数量还会继续增长,业务范围也会越来越广。

  孙军工在发布会上介绍,2014年两岸司法互助案件类型以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民事案件为主,伪造文书、欺诈类刑事案件数量亦有增加,并成功办结4起罪赃移交案件。同时,大陆涉台司法互助业务内容也不断丰富。以协助调查取证为例,2014年人民法院办理的涉台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已涉及取得证言及陈述,提供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确定关系人所在或其身份、前科,进行勘验、检查、鉴定和查询等几乎所有的证据形式和取证方式,还开展了法律查明互助,也出现了跨境远程视讯询问证人及DNA亲子鉴定等取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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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晓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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