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为最大特色的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再推新政:台湾建筑服务机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台湾建筑师),经批准可以在自贸区内开展业务;同时,可以作为合伙人,在自贸区内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并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福建省住建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台湾建筑师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业务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台湾专业人士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申请资质有关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扩大建筑服务领域对台湾地区的开放。
根据规定,在福建自贸区内,台湾建筑师可与大陆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以合作方式开展业务,并签订项目技术合作协议。合作设计内容包括编制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基础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文件。项目技术合作协议包括台湾建筑师基本信息、合作设计内容范围、设计质量要求、工作进度安排和合作双方权利义务等具体内容。
台湾建筑师可在合作设计项目的相应设计文件图签中签字,并对其质量负责。但合作设计项目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大陆颁布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与此同时,取得大陆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台湾专业人士可以作为合伙人,按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在自贸区内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并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台湾合伙人事务所申请资质前,应当依法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台湾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备案证明。
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是福建自贸区的最大特色。此前公布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从产业合作、服务贸易、货物贸易、金融合作、人员往来等五方面,推出了82项对台创新和扩大开放的举措。福建省副省长郑栅洁表示,82项举措是一个动态的数字,“我们在扩大改革开放过程中,还会有新的内容。”(记者 张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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