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台湾同胞参加代表选举,参与管理公共事务。”这是《福建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内容。
26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该规定获审议通过,并即日起生效。前述内容在该规定第三条第五款中明确予以规定。
今年7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该规定的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一审,就此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今年9月,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对修改稿进行统一审议,形成提交本次会议二审的草案修改二稿。最终,该规定在此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与此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当天也作出决定:设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对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大体制进行调整的决策部署,加强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的法制保障,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工作委员会是必要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尤其是,该规定中新增许多涉台元素,为积极深化闽台交流合作铺路垫基。
该规定在第三条第三款中提出,“促进国家和本省赋予实验区的有关政策的落实,支持实验区在两岸交流合作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使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大工委的职责体现促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的需要。
而且,该规定在第三条第五款中规定,“做好省人大常委会与本区域各级人大的联系工作,指导本区域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支持台湾同胞参加代表选举,参与管理公共事务”。这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大工委职责中突出涉台特色,支持台湾同胞参与管理实验区公共事务。
平潭是大陆距离台湾本岛最近的海岛县,也是大陆唯一的对台综合实验区,设立综合实验区以来致力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建设两岸同胞共同家园,已构建起对台政策的“新特区”。而且,平潭已实现封关运作,成为大陆最大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开通往返台中、台北的两条高速客滚航线,形成两岸一日生活圈,吸引越来越多的台胞前来考察、投资、创业。(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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