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图借《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搅混水
前文有述,日本试图利用《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简称旧金山和约)来抵消和淡化《开罗宣言》及其后《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效力和意义,以此作为其对钓鱼岛主权的解释。
《旧金山和约》是由第二次世界大战的48个战胜国与战败国日本于1951年9月8日在美国旧金山所签订的条约,并于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该合约主要是为了解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败国日本的领土及国际地位问题。和约声明:日本承认朝鲜半岛之独立、放弃台湾、澎湖、千岛群岛、库页岛、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等岛屿的主权。
该和约在第三条中声明,日本同意美国对北纬29度以南之西南群岛(含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 、孀妇岩南方之南方各岛(含小笠原群岛、西之与火山群岛) ,和冲之鸟岛以及南鸟岛等地送交联合国之信托统治制度提议。在此提案获得通过之前,美国对上述地区、所属居民与所属海域得拥有实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权利。
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副院长刘江永亦表示,北纬29度以南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且其中并未提及钓鱼岛。1971年美日达成《归还冲绳协议》,将冲绳和琉球归还日本,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遭到大陆及台湾强烈反对和抗议。美日的这一行为造成了迄今仍然冲击中日关系、影响地区稳定的钓鱼岛问题。
刘江永指出,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旧金山和约》签署过程中,大陆和台湾都没能派代表与会。《旧金山和约》是在冷战的大背景下,没有中国这个重要的战胜国参与下与日本所签订的。1950年,周恩来总理就发表声明,称《旧金山和约》非法无效。此后中国政府多次对此进行严正声明,表示《旧金山和约》非法无效。同时日本对《旧金山和约》中模糊的第三条规定的片面解释,是其单方面的。
因此,日本所谓的对钓鱼岛拥有的主权是不合法的,无效的,与《开罗宣言》精神相违背。高洪指出,美国此种行为及其后续炮制的“台湾地位未定论”,改变了美国在战后初期的政策,违背了国际法上的“禁止反言”的原则。
时至今日,《开罗宣言》历经70年风风雨雨,专家表示,它是战后重建国际新秩序的重要基石,是一份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政治、法律文件。它的内容已被多个国际法文件再三确认,对于建立战后世界和平和东亚国际秩序起到奠基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副所长高洪指出,《开罗宣言》是解决二战后领土范围的国际法依据。也是中国人民经过14年的全面抗日战争艰苦卓绝的斗争,赢得的国际法意义上的实际成果,是抗战胜利果实的早期法律表现。以史为鉴,70年后的今天,钓鱼岛争端问题,《开罗宣言》也是我国从国际法角度维护领土主权的法律保障。(中国台湾网记者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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