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严峻17日在福州透露,目前,福建全省92家法院和台湾高等法院及其4个分院、2个高等行政法院、21家地方法院,均开展了司法互助;而且,双向互动顺畅,并呈逐年增长趋势。
统计数字显示,从2009年6月《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至今年6月,福建各级法院已办理两岸司法互助案件10174件,维护了海峡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中,今年上半年,福建省法院协助台湾地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904件,请求台湾地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881件,案件数量同比增长38.16%。
严峻说,闽台间双向等量的两岸司法互助格局逐步形成。
福建是台湾同胞的主要祖籍地,也是台商投资大陆和台湾产业转移最为集中的地区。近年,随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持续推进,两岸社会关系积极转型与变迁不断推动司法的发展与演进。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创新涉台司法,积极与台湾同行展开相互协助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民商事裁判和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等涉及两岸间的司法互助。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明确福建各级法院办理涉台司法互助事务的职责分工、办理程序,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时限要求、督促催办等。
2013年3月,福建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还首次受理台籍当事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核定的乡镇市调解委员会调解书案件,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提供了实践参考。今年6月在第五届“海峡论坛”上,大陆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将就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乡镇市调解委员会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作出司法解释”。(记者 孙贤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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