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两岸  >   正文

福建四年办理两岸司法互助案件逾万件

2013年09月17日 16:16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从福建省高级法院1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09年6月《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以来至今年6月底,福建各级法院共办理两岸司法互助案件10174件,闽台双向等量司法互助格局已逐渐形成。

  闽台一水相隔,人员往来密切。福建高级法院新闻发言人严峻介绍说,近年来,福建法院办理的涉台案件和司法互助案件数量大、类型多、增长快,年均占到全国法院受理该类案件总数的40%左右。

  严峻说,以相互协助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民商事裁判和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是目前两岸开展司法互助的主要内容,福建省高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明确全省各级法院办理涉台司法互助事务的职责分工、办理程序、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时限要求、督促催办、考核管理等。

  目前,全省92家法院和台湾地区高等法院及其4个分院、2个高等行政法院、21家地方法院,均开展了司法互助,双向互动顺畅,有力维护了海峡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上半年,福建各级法院协助台湾地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904件,请求台湾地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881件,双向等量的两岸司法互助格局逐步形成。今年3月,福建龙岩中级法院还首次受理台籍当事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核定的乡镇市调解委员会调解书案件,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提供了实践参考。

  严峻介绍说,近年来,福建各级法院积极推进涉台审判工作专业化,省法院和各个中级法院均设立包括审理涉台案件在内的专门民事审判庭,17个法院设立涉台案件审判庭,48个基层法院设立涉台合议庭;厦门海沧法院成立了大陆首个涉台法庭,集中管辖厦门全市涉台一审案件。(记者郑良)

 点击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两岸新闻 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