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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办证更便利 福建新举措力促两岸人员往来

2013年07月02日 09:06 来源:中新社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湾居民在福建申请台胞证和签注已经越来越便利。如今,福建省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在为台湾居民办理台胞证和签注的同时提供邮政快递服务,为台湾居民申请台胞证和签注后的证件领取提供更多选择。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人士1日在福州向中新社记者表示,福建积极探索服务台胞的此项新举措今年6月15日起实施,进一步便利台湾居民申请台胞证和签注,促进两岸人员双向往来。

  数据显示,福建2004年5月启动五年期台胞证及一年多次签注的签发工作,至今共受理五年期台胞证申请12.66万人次,签注236.4万件,并多次简化申请材料,减免办理费用,给台湾居民带来实惠。

  由于闽台间地缘近的独特优势,福建已成为两岸往来的黄金通道和集散中心。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张东黎当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颁布实施新闻通气会上表示,在“新法”实施的背景下,福建将继续推行现有便利两岸往来措施,并积极探索新举措。

  福建现行惠及台胞往来的举措,还包括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最长有效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且费用不增;创造性地将服务延伸到“海峡号”,在船上为拟办证台胞先期提供信息采集、证件复印等服务,使办证时间缩短了40%等。

  据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介绍,目前,申请办理证件的台湾居民可自行到福建相关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窗口领取,也可以通过邮政速递方式将台胞证寄到指定的地址,每本台胞证递送费用为21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福建当天开始实施厦门市暂住居民赴金门旅游天数由1日延长至2日。针对出现部分外省人员因户籍地申请大陆证未随身携带,造成无法申请赴金旅游的情况,从今年6月15日起厦门市公安局对此类申请人直接签发有效期三个月的大陆证和三个月一次出境入境签注,进一步便利在厦暂住的外省人员赴金门旅游。

  目前,福建省内有厦门、福州、泉州三个试点城市开展外省暂住人员赴台游。据统计,2011年6月12日在厦拟暂住一个月以上的外省人员赴金门游启动至今年5月底,大陆30个省市逾7万名在厦暂住人员已申请办理了赴金门游。而2012年,福建受理大陆居民赴台申请27.5万人次,占2012年大陆赴台申请总量的10.4%,赴台申请量位居大陆第一。(郭熙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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