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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台湾被害人财产返还司法互助案件成功办结

2013年06月14日 08:55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13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框架下,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与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联络,顺利完成了一起被害人财产返还司法互助案件,成功向17名台湾居民被害人返还财产共计人民币237万余元(约合新台币1153万余元)。

  据了解,这是2009年两岸签署司法互助协议以来,两岸按照协议确定的罪赃移交司法互助途径完成的首例被害人财产返还案件。

  该案系一起两岸合作共同打击的电信诈骗犯罪案。经杭州中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本案共17名被告人,其中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魏仲伯和曾宇辰等13人系台湾居民。2008年下半年,魏仲伯伙同魏金田(另案处理)预谋后在浙江省杭州市设立诈骗窝点,搭建起电信诈骗网络平台,并在台湾及大陆各地先后招募曾宇辰等多人组成诈骗犯罪集团,从2008年11月至2010年5月,采用冒充台湾户政事务所、台湾警察署、台湾地方法院检察署工作人员,拨打台湾民众电话,谎称被害人涉及洗钱、诈骗等案件,要求被害人提供银行账户及家庭成员情况,将自己银行账户内资金交由地检署保管、审核等手段,先后对数十人实施诈骗,诈骗既遂共计人民币2372万元。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各被告人采用电信方式诈骗多人,且被害人大部分是老年人,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严惩。遂依法判处涉案17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同时判令将涉及犯罪所得的赃款及扣押物品赃物拍卖所得的价款全部返还相关被害人,还责令被告人以各自参与额为限向被害人退赔其余诈骗所得。

  案件所涉17名被害人均系台湾居民,最大年龄为87岁,最小年龄62岁。案件侦破过程中,大陆有关公安机关及时冻结、扣押了被告人银行存款及汽车、电脑等实物,台湾有关检察机关也协助提供了涉案有关人员的信息。案件审理过程中,涉案赃款赃物均被随案移送至人民法院,赃款(1462275.72元人民币)和经依法拍卖的赃物价款(908500元人民币)共计人民币2370775.72元,杭州中院确定依受害金额比例返还被害人。目前,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浙江高院及杭州中院和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及台湾10个地方法院检察署在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框架下的通力协作,杭州中院已将应返还给17名台湾居民被害人的财产全部汇往各被害人在台湾有关银行开设的账户。

  据统计,自2009年6月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至今年一季度,人民法院办理的涉台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已超过2.5万件。(记者杨维汉、裘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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