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2日通报,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大陆公安机关近日在广西南宁将涉嫌诱骗台湾民众前往广西从事传销活动的台湾犯罪嫌疑人余远萤移交台湾警方。
据台湾警方侦查,2009年至2011年,余远萤(男,49岁,台湾桃园县人)伙同他人,以到广西南宁参加“资本运作”为名,以高额奖金为诱饵,诱骗台湾民众到广西南宁从事传销活动,余系团伙首犯。2011年6月9日,台湾对余进行通缉。近期,台湾警方提请大陆公安机关缉捕潜逃至广西的余远萤。公安部立即部署广西公安机关展开缉捕,今年3月20日在南宁将其抓获。经审讯,余远萤对诱骗传销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介绍,近年来,一些台湾不法分子假借广西实施北部湾开发、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战略名义,以旅游为名组织台湾民众到广西南宁,通过集中居住、安排“考察、看环境、讲课”等方式进行“洗脑”,诱骗台湾民众参加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在台湾开立的账户收取传销资金。截至2012年8月,涉嫌到南宁参与传销的台湾民众达数百名。台湾警方在同年1至9月间也接到台湾民众大量咨询、举报。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对以“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北部湾开发”“1040工程”等为名,要求缴纳一定数额“入门费”并继续发展下线方式骗取财物的传销犯罪活动,要提高警惕、严防受骗。(记者邹伟 史竞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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