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厦门市建设区域性人才市场暂行办法》,选址建设厦门人才大厦,鼓励厦漳泉龙互设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区域人才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发布区域性人才市场供求信息,举办厦漳泉龙人才交流大会等,构建统一开放、功能齐全的区域性人才市场。
《办法》提出,将在交通便捷、服务配套、有利于发挥现有资源优势地段选址建设厦门人才大厦,形成以厦门人才大厦为主体的高规格、多功能区域性人才市场龙头。
《办法》鼓励高资质、高水平、高信誉的品牌机构进驻参与延揽紧缺专业人才。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人才服务机构,尤其是人才猎头机构,经审查评估、年度考核后,三年内由同级财政按其当年度地方税收贡献的50%予以返还补助。支持厦门本市人才服务机构参与延揽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来厦创业发展,经市组织、人事行政部门确认,符合厦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条件要求且在名额内的,给予人才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每成功引进一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给予3000元奖励,每成功引进一名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给予1万元奖励,每成功引进一名台湾专才给予5万元奖励,每成功引进一名入选市“双百计划”、省“百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等引才计划的人才,分别按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此外,我市将建设对台人才交流合作区域性中心,支持台湾人才服务提供者在厦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加强两岸人才服务机构合作,邀请台湾人力资源机构落地服务,设立两岸合资合作人才服务机构,在厦开展人才中介服务业务。对应邀来厦设立机构的台湾人力资源机构给予购买自用办公用房3%至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或按核定的房屋租金15%至40%标准给予连续五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记者 黄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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