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两岸经济交流与人员往来的发展,台湾居民在大陆购房早已不是新闻,而且非常普遍,大陆并没有对台湾居民在大陆购房作任何额外限制。相反,台湾开放大陆居民在台购房政策也有10年之久,但由于限制太多,有所谓的“三四五”规定(购房后3年不得转让、大陆居民在台每年居留时间不得超过4个月、银行贷款不得超过五成),大陆居民在台购房并不积极,进展有限,目前总数累计不到100件(到2012年6月为71件)。
尽管大陆居民在台购房成效不彰,没有达到台湾当局最初希望陆资拉动房市的目的,也没有出现媒体或绿营炒作的陆资“炒房”现象,但令人意外的是,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ECFA服务贸易协商进入最后关键时刻,台湾当局不是对大陆居民在台购房采取更为积极的鼓励政策,而是要严加管制,要采取更为严厉的“总量管制”措施。
日前台“内政部”重新检讨“大陆人民在台取得不动产许可办法”,委托有关单位研究,并提出初步方案,主要内容有:总体采“总量管制”,大陆居民在台买房每户不超过80坪(一坪等于3.3平方米);年度配额以200户为限,即一年在台购房总数不超200件,而且各县市还有不同配额;在同一大楼或同一社区购房,以总户数的10%为上限;购房后由原3年不得转移改为5年不得转移出售。同时,台“中央银行”希望管制更严格。
这一更加严格的管制标准,不仅有点莫名其妙,也令人费解。就每户购房的面积不超过80坪而言,约250平方米的房子不算小,但却没有差异化,尤其是对大企业或富豪而言,这一购房面积上限显然是不符合时宜的,因为台湾富商的购房面积非常大,没有限制,这样无法吸引大陆有实力的购房者,也无法达到通过陆资拉动房市的目的。房屋自由买卖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与规律,适当的限制购房投机(频繁转手出售)是必要的,但为何只对大陆居民购房有如此严厉的限制,而对本地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购房者没有这种限制?显然是政治歧视与政策歧视。其加强管制的主要考虑是所谓的防止“陆资炒房”。但过去10年来的事实证明,大陆居民对在台湾严苛的政策限制下在台购房积极性并不高,购房最多的一年也不超过28件,在台湾房地产市场少得可忽略不计,并没有出现台湾媒体炒作的陆资炒房问题。而对大陆居民在同一社区或大楼购房总数设限,是所谓防止出现“中国村”或“租借地”疑虑,更是不妥,完全是政治思维的结果。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