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13日北京消息 针对民间借贷游离于金融体制之外,得不到有效监管的问题,台盟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促进民间借贷公开化和合法化,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
民间借贷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对于活跃金融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特别是支持广大中小企业的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具有自发性、盲目性、逐利性的特点,其大部分资金都流向门槛低、短期内能看到收益的行业。同时,由于缺乏外部约束,民间借贷存在一定风险,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等情况,往往会引发不良连锁反应,严重时甚至会危害社会稳定。
为此,台盟中央建议,促进民间借贷公开化和合法化。鉴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中,罪与非罪的界限比较模糊,难以界定,且对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不适当的抑制作用,台盟建议取消《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民间借贷中的触犯刑律行为,可以适用《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相关条款来定罪处罚。
同时,对民间借贷要进行有效引导和规范,一方面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和小贷公司,服务于广大民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另一方面对于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民间借贷组织,尤其是带有黑社会和高利贷性质的,要坚决予以禁止和打击。
台盟中央还建议,要构建行之有效的民间借贷监管体制,并同步进行相关配套改革。鼓励银行对风险较高的中小企业提高利率,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设立开放式的民间借贷平台,让人们通过融资性中介机构的平台可获得直接融资,减少多重转贷的风险。借贷平台可以引入专业化的法律机构,为借贷双方提供规范的合同文本、办理各种担保手续,并进行资信调查,以降低借贷风险。 (中国台湾网记者 王怡然)
[ 责任编辑:王怡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