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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盟提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促进我国城镇化进程

2013年03月13日 08:4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13日北京消息 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是实现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为此,台盟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积极思考农民工市民化问题,进一步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据《2012中国新型城市化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内地城市化率首次突破50%,达到了51.3%,这表明我国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中国城市化进入关键发展阶段。广大在城镇生活并参与城镇建设的农村务工人员,没能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福利和政治权利待遇,没能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城乡待遇的巨大差异,致使入城农民工在城市化进程中形成了新的城市贫民阶层。与此同时,按城镇户籍人口统计,我国城镇化率仅为35%左右,不仅大大低于发达国家近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一些与我国发展阶段相近的发展中国家60%左右的平均水平,更低于世界52%的平均水平。

  为此,台盟中央建议,要明确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以“人”为核心,积极稳妥地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从而促进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同时,在政策制定上,应主要围绕农民工、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农民工新生的子女、“城中村”居民、农村退役士兵、农村五保户等人群实施,还应区别不同情况分三个层级进行转户,即,适度放宽大型城市,进一步开放中小城市,全面放开乡镇,促进人口在大、中、小城市和乡镇体系中合理分布。

  户籍制度改革是城镇化进程中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土地、就业、保障、教育、医疗等权益的调整,对于如何完善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台盟中央建议,一要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处置机制,允许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继续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二要建立住房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范围。三要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在劳动年龄段内的,可以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四要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就业保障机制等。(中国台湾网记者 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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