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两岸  >   正文

范丽青:将出台规定 进一步完善台商权益保护

2012年12月26日 10:16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26日北京消息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26日表示,为实施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保护广大台商的合法投资权益,并回应各方的关切,大陆的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研究拟定了《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明确了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相信出台这一规定,将进一步完善台商权益保护,促进台商投资更好地发展。

  国台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厦门卫视记者提问:我们看到商务部公布了一个暂行办法是征求意见稿,有关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想请问,出台这样的暂行办法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范丽青针对提问做出上述回应。(中国台湾网 焦源源)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