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在大陆首创“涉台案件审判庭”、台胞陪审员试点以来,福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先后聘任40名台胞担任涉台案件陪审员。
4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法院开放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企业家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此次活动。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毅勤说,三年来,40名台胞陪审员参审涉台案件767件,调撤率82%。
今年,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出台了《服务保障台商台资创业创新的十条措施》,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龙海法院涉台审判庭率先在国家级漳州台商投资区实施异地办公,妥善处理双向投资合作、落实ECFA协议和投资经营中引发的各类争议案件383件,标的1.12亿元人民币,开展司法互助与协作88次,有力促进两岸经贸交流合作互利双赢。
刘毅勤表示,自“涉台案件审判庭”、台胞陪审员试点以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建立起由120多名台胞调解员、40名台胞陪审员、138名涉台司法联络员构成的“三员”队伍,集中审理涉台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有效解决以往涉台案件分散管理、各自协调、重复劳动等问题,树立了涉台审判的权威。
漳州是台胞重要祖籍地和大陆台商投资密集区。为依法维护台商、台资企业合法权益,2007年7月,漳州市中级法院联合管辖区内8个台商集中地区的基层法院,设立了大陆首个“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2009年3月5日,大陆首家“涉台案件审判庭”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之后,漳州辖区9个县(市、区)也先后成立“涉台案件审判庭”。(王欣 张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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