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事实 有据可查
“有没有‘九二共识’?承不承认‘九二共识’?”11月26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的一场“九二共识”座谈会上,亲历“九二共识”达成全过程的海协会前常务副会长唐树备,做了明确而清晰的回答。
他介绍,1992年10月底,海协会代表周宁和海基会代表许惠佑在香港就事务性商谈表达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交换意见。海基会在会谈中提出5种书面表述,海协会也带去经批准的5项文字表述方案。由于海基会的5项书面表述文字中有“两个对等政治实体”或否定“一国两制”含义的内容,不为大陆接受,海基会代表经向台北请示后,又提出3项口头表述方案。
“海基会的3项口头表述方案,均由对方念,我方记,双方核对无误。其中第三项方案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唐树备说,当年11月3日,海基会来函,正式建议“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述”。在海协会看到海基会口头表述的第三方案、初步评估有可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由时任海协会副秘书长孙亚夫于当日下午打电话给时任海基会秘书长陈荣杰,表示海协会充分尊重并接受海基会的建议,并提议就口头声明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
当时,海协会内部评估,认为海基会提出的口头表述方案第三方案相对于台湾方面的其他方案来说可以接受。由于此案中有双方“对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一句,海协会商量后,决定在口头表述要点中写上一句话,即“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以表达搁置争议的态度。当年11月16日,海协会将增加后的方案发函给海基会,并由新华社、中国新闻社当天向国内外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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