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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粤港澳台在厦门签订协议 将开展物业合作

2012年11月12日 11:16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2日厦门消息 日前,闽粤港澳台物业管理行业交流合作框架协议在厦门签署。这是两岸五地首次以制度化的形式进行交流。根据协议内容,福建、广东、香港、澳门、台湾五地将围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物业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物业管理行业面临的现实问题、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战略、物业管理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展开一系列交流与合作。

  业内人士表示,框架协议签署后,包括厦门在内的福建各城市都将更多地从粤港澳台等地学习到不一样的物业服务理念和模式。另一方面,随着交流的便捷,未来也将有更多粤港澳台地区的物业管理企业直接进驻福建,给福建居民提供更多的物业服务选择。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林昆明表示,签署框架协议,对厦门物业行业来说是千载难逢的机遇,两岸五地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也将更加便捷,业绩互认、资质互认等利好措施都将有望推行。

  台湾物业管理经理人协会名誉理事长高永昆表示,台湾物业行业在不提价的基础上提升服务质量,建筑的价值也能随之提升,业主就能慢慢接受物业服务价格调整。而在这个过程,各家物业公司想方设法在保证物业服务质量的基础上,降低成本。(中国台湾网福建省台办通讯员 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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