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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民赴台个人游28日起受理申请

2012年08月28日 10:19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为进一步促进海峡两岸旅游经贸交流,经国务院批准,自今日起,深圳市公安局将接受深圳户籍居民赴台个人游申请。

  申请赴台个人游时,申请人可持居民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以及经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照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照片回执在深圳市各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提交申请。深圳市公安局将为申请人签发6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收费标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G”签注20元/次。申请人在申请时可根据个人需要选择办理个人旅游或团队旅游申请。取得赴台个人游签注的市民,应通过深圳有资质的旅行社代为申请入台许可后,方可赴台旅游。

  9月1日非深圳户籍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启动后,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同样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具体办证须知请市民登录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便民网(www.3e.com)查询。(记者高靖 通讯员石岩、张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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