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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8日起正式启动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游

2012年08月27日 10:51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获悉,自28日起,济南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受理本市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办证申请,济南市正式启动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游。

  据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济南市户籍居民(暂不实行省内跨户籍地)申请赴台个人旅游证件所需材料与港澳“个人游”申请基本一致。包括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同时交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两寸证件照,并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

  经批准赴台个人游的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为其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个人旅游签注有效期为6个月,持证人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得超过15天。首次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据了解,申请人在取得《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后,可通过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指定的3家旅行社,即山东旅游有限公司、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山东交运旅游有限公司向台湾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入台许可”。(记者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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