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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籍居民自8月28日起可申请赴台个人游

2012年08月28日 08: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经中国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8月28日起,深圳市公安局将接受深圳户籍居民赴台个人游申请,促进海峡两岸旅游经贸交流。

  深圳户籍居民申请赴台个人游申请时,申请人可持居民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以及经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照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照片回执在深圳市各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提交申请。

  深圳市公安局将为申请人签发6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收费标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G”签注20元/次。申请人在申请时可根据个人需要选择办理个人旅游或团队旅游申请。取得赴台个人游签注的市民,应通过深圳市有资质的旅行社代为申请入台许可后,方可赴台旅游。(陈文 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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