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配偶团体在“三八”妇女节时曾提出反歧视的多项诉求,呼吁台当局修改现行规定,包括现行身份证取得年限,能从6年调降为4年。(本版5月10日曾有报道)
年限将下修到4年
逾30万岛内大陆配偶在母亲节当天收到了一份不错的礼物。
“陆委会”在13日表示,将询问专家、学者、相关机构及民间团体的意见,推动研提“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修正案,报“行政院”后,核转“立法院”审议。修正案中,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将有望下修到4年。
母亲节前夕,包括台湾“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高雄市新移民社会发展协会”等多个社团再次前往台“立法院”陈情。1995年从重庆嫁来台湾的陆配李小姐说,我等了11年才拿到身份证,可以找工作、帮忙家计,希望当局不要再继续歧视陆配了。
“陆委会”表示,日前马英九与新移民团体座谈时,陆配已建议其身份证取得时间应与外籍配偶一致,马英九及“陆委会”负责人赖幸媛对此相当重视,“陆委会”将向落实“大陆配偶与外籍配偶平权”的政策方向努力。
之前在2009年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后,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时间由8年缩短为6年。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