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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不及外籍配偶受歧视项目多 大陆配偶台湾维权

2012年05月10日 08:36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字号:       转发 打印

  高雄陆配三月份召开“反歧视、要公道”记者会,到场人员签名支持,呼吁当局修改现行规定。图片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待遇不及外籍配偶

  母亲节前夕,一批大陆配偶8日在台湾“立法院”前集会,要求将其身份证取得时间,由现在的6年缩短为4年。

  “我到台湾8年才拿到身份证,但来自其他国家的外籍配偶只要4年。”来自云南的高雄市新移民社会发展协会理事长湛秀英表示,要是当初陆配(大陆配偶)拿当地身份证能比照外配,她就不用忍受这么多身心煎熬。

  台湾劳动人权协会执行长王娟萍表示,马英九上任后,宣示要照顾新移民,2009年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时,陆配身份证的取得年限由8年缩短到6年,但陆配一再质疑,为何不能与外籍配偶一样时间拿到身份证。

  此前,高雄陆配近百人,在“三八”妇女节时曾召开过“反歧视、要公道”记者会,争取大陆配偶身份证取得年限改为4年,呼吁当局正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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