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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多管齐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

2011年10月21日 09:08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近日,有台商在岛内声称在天津投资受骗。得知这个消息,国台办十分重视。经了解,这是一起单纯的经济纠纷,已经调处完毕。

  原来这位台商曾经在天津投资75万美元,后与合资方因合同发生纠纷无法执行导致公司破产。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一事件,从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出发,依法多方调处,当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天津的合资方支付给该台商1600万元人民币,按当时的汇率,折合约246.15万美元,这笔款项也已经分别于今年的5月和7月分两次全部汇到了这位台商的账户。台商本人收到这笔款项以后,多次以电话和短信表示感谢。事实如此,为什么这位台商会有上述举动,分析人士指岛内某些政治势力在背后操弄是重要推手。

  台湾同胞投资大陆,增强了两岸的经济联系,带动了两岸贸易的发展,扩大了两岸人员往来,对大陆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依法保护广大台商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义务。长期以来,大陆有关方面切实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积极有效地依法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

  早在1995年,大陆方面就建立了有关台商投诉的协调机制,设立了相应的机构。2005年7月,国台办成立投诉协调局,专责受理台商在大陆的事务纠纷。国共两党有关工作机构还建立起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工作平台。2007年1月,大陆方面又建立起台商权益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共同做好台商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至2010年,大陆各级台办共受理各类台胞投诉、求助案件28215件,协调解决了24084件,结案率达85.4%。一些陈案、积案、较复杂的案件,有关方面也一直在积极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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