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09年至今,天津接待台胞、台属来信来访560余人次,处理台资企业各类投诉195件,办结193件,结案率达99%。
据天津市高院民事审判第四厅厅长翟红介绍,天津高度重视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2009年5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天津市高院密切配合,联合建立了“预防化解涉台纠纷和台商诉讼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2年多时间,协调办结经济纠纷、保险理赔、土地纠纷、房地产赔付、知识产权等各类案件193件。
“为进一步完善机制,2010年12月,天津市高院又聘请9名台胞担任涉台民商事案件特约调解员。”翟红说,聘任台胞担任调解员可发挥台胞之间心理认同、交流便利等优势,加强台胞对大陆法律了解,提高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台胞调解员之一、天津食品街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陈贤民称,调解员作为天津市高院与台胞、台企间沟通的纽带与桥梁,会全程关注案件进展,积案、难案有时出面调节20次以上。他举例说,某家具公司是1995年落户天津的台资企业,2007年该工厂发生火灾,经过台胞调解员多次协调,3级法院的公正审判,历时近3年,最终,该企业获1800万元人民币赔付。
天津市台办副主任胡成利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市先后制定了由市领导主持的每年至少两次改善台商投资环境座谈会制度,由相关负责人参加的服务台商“季谈会”制度,每年集中为台资企业解决困难的服务月制度等,有效推动了台商权益保障工作的开展,为台商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刘家宇 刘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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