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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与高雄建立消费维权互助机制

2011年10月12日 10:18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9日,《(台湾)高雄消基会—武夷山消委会关于两岸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互助协议》在武夷山市签订。两地消费者组织将在受理投诉、共享信息和人员互访交流等方面开展互助合作。

  据了解,在武夷山市签署的两地互助协议确定了清晰的投诉处理机制。合作双方区域内消费者在武夷山风景区、高雄西子湾风景区任何一地旅游观光时,如果出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纠纷,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住所在地的消保委(消基会)投诉。如果消费者直接向居住所在地的消保委(消基会)投诉,均实行“谁受理、谁转办、谁反馈”的原则。合作双方相互认可依照事发地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处理消费争议、纠纷事宜。

  此外,两地将搭建消费维权信息交流平台,互通消费投诉、消费警示、消费教育、消费指导、社会监督等情况。双方消费维权机构还将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的沟通联系,并定期组织人员互访、业务交流,探讨两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和两地消费争议管理机制运行中出现的情况、特点及趋势。

  近年来,台湾地区到武夷山观光旅游的人员逐年上升。武夷山市消保委介绍,今年1月至9月,武夷山接待台湾游客3.42万人次,同比增长11.32%。此外,依托武夷山风景区12315消费维权服务中心,当地在设立通用投诉电话(12315、1950)的基础上,开通电子邮箱,便于两地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记者 方炜杭 通讯员 陈谦 李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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