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陆游客赴台游和台胞来大陆旅游都呈现井喷增长,两岸人员往来、异地工作和学习人数不断增加,商品贸易更是日益频繁,两岸消费维权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日前,在厦门举行的第六届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台湾消费者保护组织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首次应邀参会,会议首次把两岸消费维权协作作为正式议题,两岸有关机构积极探讨建立全面消费维权协作,适应两岸交流合作的需要。
全面协作迫在眉睫
“两岸之间缺乏消费维权合作的现状,是两岸经济交流合作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教授李鹏说。“随着这两年两岸人员、商务往来日益密切,两岸开展全面的消费维权合作有明显的紧迫性。”
据了解,两岸“大三通”实行后,大大提高了两岸货物流动的效率,特别是两岸民众生活消费品贸易的飞速发展:2006年,淘宝网开通“台湾馆”,大陆居民可通过该馆购买台湾商品,目前淘宝网的台湾用户支付账户平均每日入账达50万新台币;今年,台湾商品城在大陆各地开始迅速铺开,如北京的“台湾印象”、南京“台湾名品城”等,台湾商品的展售在大陆各大城市呈现长期化趋势; 2008年7月,台湾正式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大陆居民赴台人数迅速增长,今年预计全年将达150万人次;2009年7月,台湾“金管会”开放大陆银联卡在台刷卡消费,从2009年8月至2010年3月末,银联卡在台消费达35亿元新台币,大陆游客人均在台消费近5.8万新台币。
这一切说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岛内和台胞在大陆消费都将呈迅猛增长趋势,必然会引发其消费权益保护等相关问题。更重要的是,不论是在对方旅游期间的短期停留还是在网络购物,消费侵权维权较难。
对此,台湾消基会董事长谢天仁说:“海峡两岸的交流过程中几乎均与消费者息息相关,以目前现况而论,确有若干现象值得检讨改进。消基会衷心期盼,找出问题,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相信必能改善大陆地区的产品或服务在台湾消费者的印象,增进两岸关系。”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