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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再推六条新政 帮助台商在苏发展

2011年09月19日 09:42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19日南京消息 为帮助台商在江苏发展,江苏日前再推六条新政。据了解,这些措施涵盖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加强苏台科技创新合作、推进苏台金融合作、推动江苏企业赴台投资、优化台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为在苏台胞提供生活配套服务等六个方面。

  六项新政具体内容如下:

  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明确转型升级的台资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省和各地设立的相关产业和贸易发展扶持资金。打造好海峡两岸(昆山)商贸合作区,加快花桥“台湾产品商品交易中心”建设,支持南京“台湾名品城”的发展,帮助台资企业建立销售网络和渠道。对进入江苏省批发、零售市场的台资企业,简化审批手续,在租金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合作。鼓励江苏省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与台湾重点科技园区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建设科技创新合作示范园区。支持台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认定手续,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进一步推进苏台金融合作。鼓励台湾金融机构在苏设立大陆总部或区域性总部、法人机构,在审批申报、工商税务登记及选址等方面提供服务便利。加大对台资企业特别是中小台资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在苏的台资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进一步推动江苏企业赴台投资。加强与台湾有关部门、专业咨询机构的合作,积极组织江苏企业赴台考察,支持和鼓励资质信誉良好的江苏企业到台湾投资发展。

  进一步优化台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深入贯彻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推动江苏省配套性地方法规进入立法程序,切实保护台商台企的合法权益。针对部分台资企业招工难问题,向台资企业免费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询、职位供求信息以及招聘指导等公共服务,帮助台资企业开展岗位培训,提高职工技能,稳定员工队伍。

  进一步提供生活配套服务。普遍开设台胞在江苏省各地就医绿色通道,努力提供便捷、温馨、优质的医疗服务。在江苏境内工作的台籍职工,可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待遇。支持办好昆山华东台商子女学校,营造台商子女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中国台湾网、江苏台办联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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