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刘明康和台湾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陈裕璋,25日下午带队在台北进行首次两岸银行业监管磋商。经过磋商,两个多小时后,双方达成建立两岸银行监管合作机制等重要共识。
“现在两岸的金融机构马上就要有实质性的经营业务,必然会产生一些潜在的金融风险。也就是说,运动员已经下场了,如果裁判员还没有沟通的话,风险是很大的。”大陆银行业监管机构对台合作部门负责人范文仲在磋商结束后的记者会上说。
2009年4月26日,海协会与海基会签署了《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合作事宜达成共识。2009年11月16日,两岸又签署了银行监管合作备忘录。目前,大陆已开放9家台资银行在大陆开设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等4家陆资银行也获准在台开设代表处。在这种情况下,两岸银行监管机构进行直接磋商,有利于促进两岸银行的审慎经营和银行体系的稳定,也有利于增进市场信心和维护两岸存款人的利益。
本次磋商开始前,此间媒体普遍关注大陆会否缩短台资银行大陆分行承做人民币业务的“等待期”、台湾方面会否提前开放陆资银行在台设立分行等问题。25日的磋商,双方并未就此端出媒体预期的“大礼包”,但实际上,相比之下,两岸银行监管机制的建立更为重要。因为双方只有建立了这样的机制,才能在这个合作平台上解决许多大家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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