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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获准在台湾设立办事处

2011年03月18日 08:0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湾当局“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7日宣布核准中国建设银行申请来台设立代表人办事处,建行成为两岸金融市场双向往来后第四家获准在台设立办事处的大陆商业银行。

  台湾“金管会”称,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办法”,建行符合来台设立办事处条件,未来建行台湾办事处可从事联络台湾银行业者及客户,搜集台湾金融市场信息等非营业性活动。

  去年3月,台湾方面宣布开放大陆银行赴台设立办事处、分行及参股,符合其条件的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等5家银行。去年9月,台湾“金管会”核准交行、中行在台设立办事处。今年3月15日,招商银行完成台北办事处注册登记手续。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相关规定,大陆的银行经许可在台湾设立办事处且满一年,即可申请在台湾设立分行。

  截至目前,中国银监会已批准6家台湾银行在大陆设立分行。(记者陈斌华 查文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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